揭密广东两票制正式方案的六大变化

2017-11-08 来源: 医药地方台 816

令人瞩目的广东两票制今天重槌落地!

笔者11月7日获得了一份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正式下发时间是2017年11月2日。

至此,从2017年1月9日8部委正式公布实施方案至今,10个月的时间,全国各地两票制基本尘埃落定。

总体来看,广东两票制这次吸纳了药品生产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等各方的意见,整体政策较征求意见稿显得更为理性柔和。


一、“两票制”界定
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药品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流通企业”替代了“配送企业”。


二、强调相对控股
新版两票制方案中,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的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没有了“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持股50%以上)的商业公司”的要求,不再强调绝对控股,强调的是相对控股,更加符合商业实际需求。


三、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调拨不算一票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已经被悄然删除。


四、药企可委托流通企业上传销售发票
新版两票制方案显示,药品生产企业要在发票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向药品交易平台自行上传或委托药品流通企业上传销售药品的发票,与征求意见稿单纯地要求“生产企业须向省交易平台提交销售药品的发票”相比,极大地减轻了生产企业的工作量,将上传发票的压力层层分担。

但同时,正式稿要求,根据交易各方在省交易平台上明确的配送链条,逐级核验发票,即下一级核验上一级,相关信息核验无误后在系统上予以确认,确认后才能进入下一级交易。交易各方在药品购销中的相关票据,仍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也就是说,如果商业认为药企发票不合格,将不会予以确认订单,商业不会冒着风险确认了没有符合要求的发票,去承担医疗机构验票验出问题甚至退货的风险,这一点,也是生产企业必须要考虑到的实际情况。


五、过渡期6个月,时间充裕
新版两票制方案显示,过渡期为6个月。过渡期内,药品生产企业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原有配送渠道等因素,在药品交易平台重新选择确认相关品种的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流通企业要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中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医疗机构原已经签订未执行完毕的药品购销合同,过渡期内可继续执行至过渡期止。药品购销合同在过渡期后需严格执行两票制。

不难看出,6个月的过渡时间,已经基本足够商业、药企、医院调整销售(配送)结构,进行重新布局了。其实,就算广东两票制迟迟未出,在全国两票制已经几乎席卷的情况下,立志于在广东医药市场销售的药企,恐怕心中早已经打定了主意。


六、蹊跷,不再强调深圳广东GPO!
一周前,笔者得到的广东两票制内部消息还是:深圳、广州两个开展GPO采购的地方,应坚持推进两票制,可结合自身情况具体落实。但是,正式稿一出,深圳、广州两个开展GPO的区域字眼已经不见了。

当然,正式稿仍然强调,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均实行两票制,鼓励民营医院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如果是这样的话,意味着深圳广州两地仍然将被纳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范围内,继续按省里的节奏开展两票制。

 

 

责编: editor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