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9 来源: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 719 医疗健康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正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常见病慢病 允许在线复诊、开处方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今年“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医院率先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0年,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运用医疗大数据,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加快实现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等惠民服务
——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大力发展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流程再造,改善医疗服务,加快实现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药品物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信息惠民便民服务。
——加快实现医疗联合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加强对各种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
——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膳食消费、环境因素、流行病学因素、虫媒监测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加强对各种传染病、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
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
——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居民医疗健康信息,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
——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防、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
支持企业药店等参与处方流转、药品配送
——发展“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加快广州地区药品采购平台建设进度,尽快形成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良性竞争机制。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
——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信息共享,改造传统药品保障流程,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
完善电子健康档案 电子病历数据库
——提出加快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数字政府”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等公共支撑平台,集约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公用基础设施。
——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规范数据采集,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依托三甲医院建设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到2018年底,实现20个省级远程医疗中心与56家县人民医院的信息联结,提供远程诊疗、远程病理检查、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服务。
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
——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推进大数据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和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加强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研究、转化和应用,全力推动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抢占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制高点。
——到2020年,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基本覆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人才培养 引进领军人物
——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成立专门院系、开设相关专业、健全相关学科建设,多层次培养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
——大力引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
加强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监管
——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依托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监管。
——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原则上不得出境,确需出境的应经过安全评估。尽快制定“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
责编: D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