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9 来源: 财政部 978 国务院 药品 零关税
4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此次调整将取消包括氨苄青霉素制剂、头孢噻肟制剂、含有重组人胰岛素的药品等28项药品的进口关税。据悉,调整后,这将进一步降低国内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的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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