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速答】欧盟MDR法规下,按照什么规则确定医疗器械分类?

2026-05-04 来源: drugdu 106

【滴度医贸网专家回答】

 

在欧盟MDR法规(Regulation (EU) 2017/745)下,医疗器械的分类主要依据预期用途固有风险,遵循一套详细的分类规则,将医疗器械划分为I类、IIa类、IIb类和III类四个等级。以下是分类的核心规则和逻辑:

一、分类的核心原则

风险分级:风险等级越高,分类越严格,监管要求也越高。

预期用途主导:分类基于制造商宣称的预期用途,不考虑误用或滥用情况。

多规则适用时取最高风险:若同一器械适用多条分类规则,按风险最高的规则定级。

侵入性、使用时长、有源与否、作用部位是关键因素

侵入性:非侵入、体孔侵入、外科侵入、植入。

使用时长:短暂(<60分钟)、短期(60分钟-30天)、长期(>30天)。

有源与否:依赖电能或外部能源(如软件)。

作用部位:心脏、中枢循环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等高风险部位直接升为III类。

二、分类规则详解

1. 非侵入性器械(Rule 1-4)

Rule 1:所有非侵入性器械默认归为I类,除非用于输送/储存血液、体液或细胞(如输液器、采血管),则归为IIa类。

Rule 2:若非侵入性器械旨在改变生物或化学成分(如透析设备),归为IIb类。

Rule 3-4:特殊用途的非侵入性器械(如消毒器械)按规则归类。

2. 侵入性器械(Rule 5-8)

Rule 5:体孔侵入但非外科侵入,且不连接有源器械或仅连接I类有源器械,短暂使用归I类(如口腔镜),长期使用归IIa类(如耳道温度计)。

Rule 6:外科侵入性器械,短暂使用归IIa类(如手术刀),长期使用归IIb类(如关节植入物)。

Rule 7:植入性器械(术后留存≥30天)归IIb类(如心脏起搏器),若涉及高风险部位(如中枢神经系统)则归III类。

Rule 8:与体孔相关的侵入性器械,若连接IIa/IIb/III类有源器械,归IIa类(如导管与泵组合)。

3. 有源器械(Rule 9-13)

Rule 9:有源治疗器械(如激光手术设备)归IIb类,若涉及高风险部位则归III类。

Rule 10:有源诊断/监测器械(如心电图机)归IIa类,若提供关键诊断信息则归IIb类。

Rule 11-13:特殊有源器械(如给药设备、闭环系统)按规则归类。

4. 特殊规则(Rule 14-22)

Rule 14-16:避孕器械、消毒器械、放射诊断器械等按专用规则分类。

Rule 17-22:涉及软件、组合产品、纳米材料等新兴技术的器械按规则归类。

三、分类的实操步骤

确定预期用途:明确器械的主要功能和使用场景。

识别关键特征

是否侵入人体?

使用时长(短暂/短期/长期)?

是否依赖电能或外部能源?

作用部位是否高风险(如心脏、中枢神经系统)?

套用分类规则:根据特征匹配规则,若多条规则适用,取风险最高者。

验证分类结果:参考MDR法规附件VIII的示例和指南(如MDCG 2021-24 Rev.1)。

四、分类的监管影响

I类:低风险,制造商自我声明符合性,无需公告机构介入。

IIa类:中风险,需公告机构审核技术文件,可能要求临床数据。

IIb类:高风险,需公告机构全面审核,包括临床评估和上市后监管。

III类:极高风险,需严格临床试验和持续监管,如人工心脏瓣膜。

五、最新修订动态

2026年修订:欧盟发布了新版分类指南(MDCG 2021-24 Rev.1),明确了AI医疗器械、可穿戴设备、软件即医疗设备(SaMD)等新兴技术的分类规则,并细化了侵入性器械的时间界定(如“暂时性”“短期”“长期”)。

生效时间:2026年10月20日起,所有新申请必须按新版指南分类;已上市产品若分类变化,需在2027年4月20日前完成合规整改。

责编: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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