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8
来源: drug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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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度医贸网专家回答】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2017/745)和IVDR(2017/746)中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GSPR)是确保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核心框架。GSPR的要求贯穿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制造、临床评估、标签、上市后监督等全生命周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GSPR的章节划分
GSPR的要求详细列于MDR和IVDR的附录I,分为三个章节:
第1章:基于风险的管理的一般要求
医疗器械必须以符合预期设计的方式运行,不得危及患者、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健康或安全。
风险必须被尽可能降低,且降低程度不得对风险收益比产生负面影响。
制造商需建立、实施并维护一个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需在器械整个生命周期内持续更新。
若风险无法完全消除,制造商必须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保护用户,并向用户提供清晰、易懂的剩余风险信息。
器械的设计、制造和包装需确保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坏,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承受压力。
第2章:性能、设计和制造的要求
器械必须满足其预期的基本性能特征,如准确性、可靠性、耐用性等。
制造商需确保器械的设计和制造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对于可能接触人体的材料,需进行生物相容性测试,确保不会引起过敏、刺激或毒性等不良反应。
制造商需考虑器械不同部件间的兼容性,以及器械与环境相互作用可能产生的风险(如辐射、湿度、温度等)。
对于无菌器械,需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制造和消毒,并建立无菌控制体系。
第3章:标签和使用说明书(IFU)的要求
每个器械必须附有识别器械及其制造商所需的信息,以及与用户或其他人相关的所有安全和性能信息。
标签需包含器械的预期用途、性能特征、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风险信息,以及唯一设备标识(UDI)。
使用说明书需详细、易懂,指导用户正确使用产品,并告知可能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对于维持器械无菌状态的包装,需提供明确的说明和标识。
二、GSPR的核心要求
风险管理
制造商需识别和评估与器械相关的所有已知和可预见的风险,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这些风险。
风险管理过程需遵循EN ISO 14971:2019标准,并定期更新以反映生产和生产后信息。
剩余风险需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并在用户信息(如说明书、标签)中明确告知。
临床评估
制造商需开展临床评估,以证明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安全性和性能。
评估应基于临床数据,并考虑临床技术以及与器械相关的风险和益处。
对于高风险器械,可能需要进行临床试验以进一步评估其安全性和效能。
质量管理体系
制造商需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如ISO 13485),确保器械制造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质量管理体系应涵盖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到包装运输的全过程,并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环节。
上市后监督和警戒
制造商需建立上市后监督系统,以监控器械的安全性和性能。
需向监管机构报告所有不良事件或事件,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需定期更新技术文档,以反映上市后监督的结果。
三、GSPR的普适性与影响
GSPR不仅是欧盟对医疗器械的要求,还适用于其他许多国家,如中国、澳大利亚、巴西和东南亚联盟(ASEAN)成员国。这些国家可能对GSPR进行重新命名或修改后部分采用。
GSPR的合规性是医疗器械成功进入欧盟市场的关键因素,也是制造商将医疗器械投放欧盟市场前必须满足的合规要求。
